桃花源:进一步讲,社会集权模式与中下层、与社会是脱节的,其权力、合法性来源于政权。
公民社会模式其权力来源于社会,来源于经济。
**集权模式,前期是**的,但是统一的健康的,到后期是多头的,失控的,是腐化分裂的。
**集权形式不可能最终解决腐化和离心这一历史难题。
公民社会模式由于它与经济、与社会相通融,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历史难题,是一种稳定持续的发展形式。
公民社会发展模式,是试图摆脱、超越那种纯粹的空洞的教条的先验的无实际意义和内容的模式,
尝试实践一种具有实际生命和内容的充实的经济生活性的润物细无声的自耦合、自充实的,如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的现实的具体的实际之路。
这样,在超越**社会现代化、资本主义发展的“后发陷阱”、发展自由的资本主义的同时,
实际上已经是直接发展自由资本主义的升级版、改造后的更高级的新的形态,
即个人及联合及社会化产权和社会共治的现代社会形态。
孙的“毕其功于一役”、毕发展和改造资本主义于一役,就是这种尝试。
大胡子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构想,也是探索这一历史课题。
不忘初心,晚年他从更大、更深的层面上不懈探索初始时的现代理想社会形式的构想,其中对俄罗斯农村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问题做过深入探讨。
“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起点。”
在这里,有这么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是考虑主观设计、主体推动落后地区跨越、超越发展的问题,特别是**社会条件下落后地区跨越、超越发展的问题;
一是一直重视生产资料的基础及根本作用;
再就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表明:
对落后地区主观、自觉跨越、超越发展的社会前提条件特别是政治前提条件的重视,即对社会共治这一政治前提条件的重视,
也可以说,在社会共治这一政治前提条件下,落后地区可以实现主观、自觉跨越、超越发展,
即不但是发展资本主义,还直接超越自由资本主义。
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构想,同时包含了“后发陷阱”的超越,并且是更高层次上的超越:毕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并进一步改造于一役。
由其思想再出发,其实践哲学、政治哲学的现实化、当代实践性是一个重要课题,
是当下最切合时代的最需要的语境、话语系统,是这一代人的历史担当、历史职责,需要开宗明义直接正面阐发。
前面说过,其思想是人类的巨大财富,应该全面消化吸收,甩掉负担,超越前行。
他的实践性,在实际的社会运行中解决问题,是极其深刻的,它不是抽象的规定问题。
原始资本主义、“后发陷阱”的超越、“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
是一个理论的、理想的、推演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社会实际演进、社会主体力量社会实体实际推进的问题。
他对未来社会组织形式的构想,真正成熟是起始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这是在哲学、实践哲学层面上的完成、确立、成熟,实践是其核心。
“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的”、“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革命性、能动性、超越性是《提纲》的灵魂。
实践、实践哲学本身就包括着这样两重规定性:
一是它的物质性,受客体、客观规律制约,受制于客体、客观规律,以客体、客观规律为基础的特性;
二是其超越性、能动性、创造性、革命性,即改造世界,这是其实践哲学的灵魂;
其超越性实质上就是思想、理念、概念、抽象规律对现实的超越,是理性、形而上学的本质,其根源是理性,理性是超越性的根源。
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具体深入至社会、历史、特别是自由资本主义领域,确立了唯物史观。
他的哲学、实践、实践哲学到唯物史观以至政治哲学、阶级革命理论,是不同抽象层次的“由抽象到具体”的现实化、具体化形式。
哲学、实践、实践哲学是方法论,唯物史观、政治哲学是实践哲学的具体形态,是在社会领域、特别是古典资本主义时代的具体引入、揭示。
只是在唯物史观中其物质性、客观规律性充分展开、展开阐述了,其超越性、超越性的内在的机理、实践机理尚没有展开。
社会、历史的发展包括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两个层面,这是根本的一点,
并且人的思想的现实与理想的这种两重性,与社会历史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的这两个层面有着很大的相关性。
这是超越性的内在的机理、实践机理。
实践、实践哲学与唯物史观以及政治哲学、阶级革命理论,是实践、实践哲学具体展开的三个不同具体层次、具体形态。
实践、实践哲学的超越性、“革命的实践”与其物质性、以客体、客观规律为基础的特性这两者的统一,在政治哲学、阶级革命理论及其实践中体现为:
“革命的实践”,“必须是可实践的”“要具有可操作性、可实践性,不能跨度、难度太大”;
“其社会的组织形式是具体的、现实的”“更要能够由社会的客观演进来实现,
如果过分依靠暴力,具有过多的暴力色彩、强制性质,在形成、争得的实践中反而不易过渡、蜕还,变数、不确定性大”。
其以客体、客观规律为基础的特性体现为:
生产资料、产权的基础及根基作用,产权对社会实际演进的基础、基奠、前置作用。
其基本形式他表述为“公共生产资料”,其具体形式包括:
产权的不断社会化、社会化产权,以及劳动者个人产权、个人所有制,独立直接公平的个人产权,及劳动者联合、共有产权、所有制,
即个人及联合产权及产权社会化、个人及联合及社会化产权、个人联合社会化产权。
在这里,产权、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劳动者个人联合所有制包括了个人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及个人所有制基础之上的联合所有制,
即个人及联合产权,以及产权的不断社会化;
在现实社会实践中,个人及联合及社会化产权是适宜的;
个人及联合及社会化产权是产权上深化的深入的现代社会的产权形式。
强化社会基础、产权、公民社会的培育,并不是说具体的操作层面不重要,但是根本性的忽略社会基础的培植将会为今后的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实践、具体的操作层面诸如:全面的全社会全员的社会共治,及公民维权,公民自治,社会自组织、自治,宪政程序、构件的实际构建,等等。
全员的社会共治,是社会共治、统一、集中与社会多层次的自组织、自治的统一。
社会自组织、社会自治是彻底的全面的全员的现代社会的社会治理形式,遵从“非暴力反抗或公民不服从”,遵从社会各阶层在正常社会秩序内的正常博弈。
宪政、宪政程序,核心是限权,是有限政治,及有限政治基础上的有限社会,也即放权、及放权和权力运行的民授、程序化。
宪政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是有区别的:
宪政是对最根本、最高的、最上层、最终的权力的“民授”、“有限”,是宪政、宪政程序、以及宪政社会的统一。
离开了实质意义上的宪政、宪政程序,仅仅是现实、应用层面上的所谓的法治、法治建设、社会改革,
对人们所期望的共治、人权、自由、民主、对公正的期望等等而言,是两回事,它是只好看,不好用。
缕 兰:“实践、实践哲学到唯物史观以至政治哲学、阶级革命理论,是不同抽象层次的“由抽象到具体”的现实化、具体化形式。”
“实践、实践哲学与唯物史观以及政治哲学、阶级革命理论,是实践、实践哲学具体展开的三个不同具体层次、具体形态。”
这些揭示,都是划时代的,新颖、精辟!这才是真正的实践课题。
这些曾经困扰楼兰城邦学府多年的课题,这次清晰、明了了。
“只是在唯物史观中其物质性、客观规律性充分展开、展开阐述了,其超越性、超越性的内在的机理、实践机理尚没有展开。”
这一揭示,同样深刻、精辟!意义同样非凡。
这一点,应该重点剖析、阐发吧?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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