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藻(1820年2月14日—1897年7月24日),字兰荪,号石孙、砚斋,河北保定人。同光年间的清流领袖,晚清主战派重臣之一。
咸丰二年(1852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督河南学政。
同治元年(1862年),被提拔为侍讲,深受西太后慈禧的信任,累迁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
同治四年(1865年),再升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
光绪四年(1878年),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崇厚出使俄国,就要求归还伊犁等问题与俄方进行谈判。然而,崇厚竟于次年在克里米亚半岛的里瓦几亚擅自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签订了《里瓦几亚条约》,使中国丧失了伊犁城以外的大片领土,并使中国主权蒙受巨大耻辱。李鸿藻坚决反对该条约的签订。
光绪九年(1883年)法国侵扰中国属国越南,挑起中法战争。李鸿藻激愤上书,弹劾枢臣。后李鸿藻谪迁为内阁学士。后来又升迁为礼部尚书。
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朝廷中妥协投降之风日盛。李鸿藻焦急万分,一而再、再而三地上书皇上,建议朝廷开源节流,动员全军,重整士气,保家卫国。然而,一些官僚依旧歌舞升平,忍辱求和,最终李鸿章代表清廷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在这种情况下,李鸿藻与翁同龢再次重申反对签订《马关条约》的立场。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以病乞假,旋卒,享年七十八岁,清廷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入祀贤良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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