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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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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遇么,我记得好像是某一年的六月底,天气已经热得很厉害。空气里浮动着燥热的空气和尘埃,闷闷地压在人心里,总有一种莫名其妙又难以描述的烦躁。

那时我坐在靠窗的位置上,窗外的几棵树不知为什么格外的秃,大喇喇的阳光毫不费力地就透过玻璃窗照进来,我拿着一本数学书挡着照进来的光,手下的书页都被阳光热得很烫。

手很酸,我动了动肩,换了个舒服点的姿势。

好像就是眼睛一闭一睁的功夫,窗外的光就猛地暗了下来,明暗错乱下眼睛条件反射地感到有些难受,我放下书条件反射地扭头,毫无防备地和窗外的他对上了眼神。

我们都吓了一跳,他有点手足无措地眨了几下眼睛,我则目瞪口呆地看着这个突然出现的陌生人,张着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他背着很大的一个越野包,庞大无比的包和他瘦长的人比起来显得很滑稽,替我挡住了绝大部分的阳光,穿着件和这里格格不入的牛仔外套,鸭舌帽在脸上落下薄薄一层阴影,眼睛圆圆的盯着我看,脸上带着肉眼可见的慌乱。

腰间差一把配枪,最好那顶鸭舌帽也变成牛仔帽,那样子就完全是个活脱脱的美国西部牛仔。

我被他弄得有点呆了,张着嘴盯着他很长时间都没反应过来这是怎么回事。

不过牛仔好像很快缓过了神,他朝我挥挥手,露出一个很浅的笑容,“I am looking for Class 11. Is this the right place?“

他站在走廊上,金色的光柔柔地勾勒出他的轮廓,一身不伦不类到像个荒野大镖客npc的打扮,那就是我第一次见他时的样子。

懵懂、陌生,带着肉眼可见的拘谨和探究,站在那里静静地看着我,背着光,和这个沉闷的世界格格不入。

再后来,牛仔坐在了我旁边的位置上,他终于脱下了那个鸭舌帽,不久后也换上了一身和我一模一样的打扮,看样子那个另类的外来者已经被这个吃人的地方给同化,可我知道不是这样,他是不一样的,无论如何都是不同的。

我时而还是会凝视着窗户发呆,好像那样就能又一次对上那双黑色的圆眼睛,但很遗憾的是,我从今以后再也没遇到过那么大的太阳,也不再有机会坐在靠窗的位置,冥冥之中好像一切都不会再重来,那一次就是永恒。

……

我打了个喷嚏,在那张陌生的办公桌前醒来,窗外的冷空气透过窗户的缝隙源源不断地涌进来,我裹紧身上的大衣,上前关紧了窗。

当年燥热的空气,哪怕是在梦里又一次真切地接触到,也没办法抵挡北冰洋寒流猛烈的北风。

我以为我可以意识到这一点,但我却一直放任自己沉浸在久远又清晰的回忆里。

这大概也是无用的一种吧。

那天以后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我也只见过他两面,哪怕我们身处同一个公司同一栋楼也是这样。办公楼太大了,我们就像是这座庞大机器里极其微妙的两份子,就连再见一面都成了奢侈。

一次是在大厅等电梯的时候,他抱着手站在角落里,低头和身旁的同事说些什么,看上去没什么精神,但嘴角扬着,好像是在笑,但眼睛里一点笑意都没有。

另一次是我在楼下的餐厅里等雨停的时候,他在吧台处结账,脸色很红,却没什么表情,有种无所适从却又不得不融入其中的麻木,身边是三五个谈笑风生的同事。

他和从前一点都不一样了。我总这么觉得。

我总觉得他应该还是那个特立独行的牛仔小子,单纯但又显眼,在窗边摸着头小心翼翼地用英语问我问题,一直鲜活存在于我美好记忆里。

而不是现在这个毫无生气,一举一动既刻板又陌生,好像被这一身西服给束缚住了灵魂的、游荡于繁华城市中的上班族。

我不习惯这样的他,不过他大概也不习惯现在的我吧。

那样也好,这么多年过去,谁还是之前的样子。

……

不知不觉间又是半个月过去,我还是不太习惯温哥华的生活,这座城市太冷了,好像每天都在下雪,可我从小就是个很怕冷的人,我受不了这种日子。

但我又没办法,自从我拿到上级通知,要我去加拿大总公司出差一年多的时候,我就已经意识到,我这一年多的时间绝不会好过。

说是平调,倒不如说是流放更恰当一点。

这里的工作也不尽人意,我的英语没有好到可以在异国他乡熟练运用的程度,毕竟只是应试教育的水平,凑合着应付考试还过得去,一旦实操起来困难就多了。

他们的语速很快,夹杂着许多晦涩的专业名词和我完全不理解的俚语,通常我就算求助翻译器也没用,而基于这种情况下,我的工作也毫不意外的不会很顺利。

于是我又把我那本砖头词典翻了出来,我是为了预防万一才带上它的,结果它却成了我生活中的必需品。

它已经很旧了,又破又烂,书皮都泛了黄,里面的纸张皱巴巴的。

其实想想也是,那是我高中时候的东西了,我收拾东西的时候随手把它丢到了一个角落里,一放就是七年,被这样粗糙地对待,它也不会很崭新很漂亮的。

那年他刚从温哥华转学过来,中文说的磕磕绊绊连不成句,除了英语课外的每堂课都痛苦得好像给他上刑,下课就趴在桌子上可怜巴巴地看着我埋头写着题,也不动,就闷闷不乐地抿着嘴。

我看了他一眼,觉得他像一只耷拉着耳朵没人要的小狗。

小狗是我的同桌,于是我就把中英字典摊在我们中间,他像突然被人摸了一把头,条件反射地从桌子上跳了起来,睁圆了眼睛,又是难以置信又是笑意盈盈地望着我。

“Do you want to chat with me?”

我看着他,他真的不擅长掩盖自己的情绪,难过是难过,开心是开心,全都直白地写在脸上,对着这样一张喜怒分明的脸,好像连恶作剧都成了一种罪恶。

于是我放弃了逗他的念头,摸摸鼻子,说yes。

我不知道我是抱着一种怎样的心情去一点点教他,从字词到句子,从最基本的遣词造句到高级一点的语法词汇,可能是那时候学业还不重,我又的确是个太烂俗的好人。

那本词典之后就一直放在我们中间,不过基本上翻的都是他,他手速很快,很快就把一整本字典翻熟了,没事干就喜欢翻一翻,翻到一些看不懂的就推过来给我看。

我和他会经常聊天,两个人一边说一边狂翻字典。他的语速很慢很慢,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乌龟一样缓慢地爬,我一旦皱着眉听不懂了,他就连比带划着急地跟我描述,所以我们的对话很顺利,一直都是那样。

所以一直到我亲身接触到了其他加拿大人时,我才终于意识到,原来那些外国人的语速会那么狂飙突进,原来我不是真的能轻轻松松地听懂英语,原来我的英语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好。

从前我一直以为是我单方面照顾他,可我突然意识到,其实他当年也在隐晦地偏袒我,就像他在我面前刻意放缓的语速那样。

我有时候靠在办公桌上走神,恍惚中幻想那个和我工作对接的人是他该多好,这样一定会让我顺利得不像话,可哪有那么让我占便宜的事情。

我比谁都希望这一切能实现,但我也比任何人都清晰地知道,再也不会出现另一个他了。

他会在我英语课回答问题卡壳时,捂着嘴小声地给我提示,会抓耳挠腮地用尽简单的词汇来和我交流,会把一大长篇的英语课文编成一个故事讲给我听,会在英语试卷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翻译和备注。

但他不会再回到我身边了,不会再一次出现在我的右手边,戴着帽子趴在桌子上,用手指悄悄在桌面上比划着要对我说的话了。

……

那天下班得很早,看了看攻略打算去温哥华郊区一个公园逛一会儿,跟着手机导航到了一个很旧的车站,坐在长椅上等着车。

温哥华的公交车都已经很老了,隐隐约约能看见那个时代特有的审美,车身上涂着大面积的色块和已经剥落的卡通人物,我突然觉得很熟悉。

我顺利上了车,坐在了靠窗的位置上,耳边突然响起一阵清脆的、好像微微还带着些许风声的风铃声。

啊,我想起来了。

摇曳在车窗口的紫色风铃,涂着褪了色的米老鼠,破旧但被打扫得很整洁的座位……记忆中熟悉的字眼和面前的景象一点点重合,我看了一眼车牌号,23路。

我看向窗外,公交车沿着一条沿路都是香樟的路缓缓开着,路上几乎没什么人,但我能清晰地感受到我正在一点点远离那个嘈杂的市区,空气里的花香越来越浓郁。

几栋稀稀拉拉的居民楼、突然一大片映入眼帘的麦田、麦田尽头望不见边际的湖泊、还有车站终点那所在傍晚时分略带安静的学校。

我下了车,站在了这块我未曾谋面但曾经听了无数次的地方。

十一岁的他,我试着比划了一下,估计还没有我肩膀高吧。像那个学校里无数个同龄人一样,穿着浅黄色有点幼稚的校服,眨着那双从小到大都水汪汪的眼睛,一个人坐着公车回家,耳边都是风铃的声音。

他真的算很幸福的一个人了,家庭美满,父母相爱,无忧无虑地长大,是被爱包围着长大的孩子。

其实这一点在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就能很明显地感觉出来。

他的身上有一种很罕见的直率,我们大概都是崇尚委婉和谦虚的,可他完全不这样。无法赞同的事情,他就算再顾虑都会小心地说出来。必须要说的话,哪怕再困难、再危险他都会义无反顾地去说。

我的英语表达能力很差,经常是连不成句词不达意,但他没有一次打断过我的话,也没有在我说话的时候分神去做其他的事情。他总是很直接地盯着我的眼睛,认认真真地听完我说的话,哪怕他可能一个字也没有听懂。

和他接触的时候,我总有一种很强烈的,好像我们之间没有任何隔阂的错觉。他真的是很直白的一个人,什么表情都写在脸上,心里话也从来不藏着掖着,他的心思太好猜了。

坦率、真挚、光明磊落。是我对他最初的印象。

这大概就是我对他那么念念不忘的原因,我总习惯了掩盖和伪装,觉得好像只有把自己藏在堡垒里才能无坚不摧,可有一天他出现了,告诉我坦诚一样所向披靡。

日复一日的学习,堆过头顶的书,每天五点半响起的闹钟,还有家里无止境的期盼和施压,这就是我一塌糊涂又不得不继续下去的生活,而我已经这么生活了那么多年,似乎马上就要崩溃了。

而他又恰好在那个时间出现了。多年后我无数次想起那时他的样子,总觉得一切发生的时间点实在太巧,那是我一生中最脆弱最敏感的时候,而他就是在那时停在了我的窗边。

我的生活其实不缺阳光,可他却是我雨季潮湿时唯一能抓住的太阳。

有时我也会自己问自己,是不是他对我来说也没有那么重要,我只是必不可少地会在那个阶段爱上一个人,非得是他吗?换成其他任何一个人是不是也可以呢?

答案很明确,我也早就明白了。

世上还会有像他一样的人吗,陪我一秒又一秒,一天又一天地熬过那段艰难的日子,在我扭头抹眼泪的时候悄悄地把纸巾放在我手边,不厌其烦地听我说话,说埋怨的话,说开心的话,说难过的话,说很多很多话。

不会,他对我来说太重要。

重要到七年过去了,我还是把心底最美好的那份感情留给他,留给那个记忆中那个身影都快模糊的、但仍然存于我心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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