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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明 姑胜古

姑胜古:东川军民府知府

胜古,为东川土知府宁隆之母,明洪武十七年宁隆死后,按明朝典制,土官可以世袭,苦无子时,母亲、兄弟、妻子、女婿均可承袭。胜古承袭儿子的职务,虽属少见,但符合朝廷的典制。明朝典制还规定,应袭者须亲自造册,载其先世事迹、职任;所领境界,人户及贡赋之数,邻近土职的证明文书,逐级上报朝廷,批准后方可就任。(明实录》载:“洪武十七年秋七月辛亥,以东川土酋宁隆之母胜古为其知府”。胜古在任不长,仅三四年时间。

洪武十四年,故元女土官姑胜古归明。十六年赴京朝贡,授东川府土知府职衔

相关史料:

洪武十七年七月辛亥〔1384年8月2日〕,以东川土酋宁隆之母胜古为其知府。----《明洪武实录》卷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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