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概念: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把诸多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与表现内容的方式。
两者关系:(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生铲力与生铲关系属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生铲力是内容,生铲关系是形式。形式承载着内容。
二、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概念: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与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与根本性质,可通过理性思维把握。(现象与本质都是客观的,现象与本质是表里关系,现象在外本质在里)
两者关系:
①相互区别:
现象(个别,具体),本质(一般,普遍)。现象有真象与假象之分,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假象是一种现象是客观存在,是虚假的现象,错觉是主观,错误的感觉。
②相互联系:
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真象是从正面正确表现事物的本质,假象是从侧面歪曲表现事物的本质(真象与假象都是现象,现象外露于事物外部,本质才藏匿于事物内部。现象体现着本质,而不是反映)
三、原因与结果
原因与结果概念: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原因与结果都是现象,二者是导致关系,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两者关系:
①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实。(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在不同范围内,是不确定的)。
②原因与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原因与结果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③原因与结果关系是复杂多样,即有因必有果(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四、必然与偶然
必然与偶然概念: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出现,也可不出现,也可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两者关系:
①相互区别:两者产生与形成原因不同,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两者在事物发展中地位与作用不同。
必然:内部,稳定,支配决定。
偶然:外部,不稳定,从属影响。
②相互联系:必然寓于偶然之中。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受必然的支配,偶然是必然的表现形式与补充。必然与偶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任何事情的发生,既有必然也有偶然,二者是包含关系,偶然包含必然)
五、可能和现实
可能与现实概念:可能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
两者关系:(对立统一)
①相互区别: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②相互转化:现实蕴藏着未来的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与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可能与现实既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
把握事物的可能,要注意区分可能与不可能,现实的可能与抽象(非现实,潜在)的可能,好的可能与坏的可能。
区分可能与不可能的依据是看它是否有现实的依据。区分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可能看它在现实中的依据是否充分。
六、唯物辩证法本质上是批判的与格命的
七、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者客观存在等我辩证法(物质世界本来存在的辩证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与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人头脑中的,主观世界的思维方式,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与发展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重点: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都是唯物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物质,主观辩证法是意识,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第一性与第二性关系)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物质规律),主观辩证法采取观念,逻辑的形式(主观意识,思维方式)
八、辩证思维方式
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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