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微光洞幽察吏弊
官诰风波平息后,李瑜在门下省的日子似乎重回正轨,甚至比以往更加平静。他谨记郑虔“韬光养晦”的提醒,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案头工作与典籍研读中,鲜少再就重大政策发表激烈言论。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他选择了明哲保身的庸碌之道。他只是在调整策略,将目光从宏大的制度争论,转向了更具体、更细微,却也与民生疾苦更息息相关的领域——他利用左拾遗审阅四方文书的便利,开始系统性地梳理、分析那些来自州县基层、看似琐碎却蕴含大量信息的奏报、牒文与诉状。
他不再轻易上呈可能引发朝堂争议的“谏疏”或“驳议”,而是将发现的问题、分析的思路、可行的建议,以更温和的“条陈”(分条陈述的意见书)形式,私下呈递给给事中郑虔,供其参考。这种方式,既履行了拾遗补阙的职责,又避免了过度张扬。
这份沉潜与细致,很快让他发现了许多被宏大叙事所遮蔽的细节。他在审阅各地上报的“祥瑞”、“嘉禾”奏表时,会留意其背后是否隐藏着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在核查地方户口、垦田数据时,会运用简单的统计方法核验其逻辑合理性,揪出可能存在的虚报瞒报;在阅读刑名案卷时,会关注司法程序是否公正,有无屈打成招或权贵干预的痕迹。
这一日,他在审阅一份来自河南道某中州关于处理“妖言”案的牒文时,敏锐地察觉到了异常。该牒文称,有乡民散布“讹言”,称当地官府修建的水渠破坏了风水,将引致灾荒,已被捕获,依“造袄书袄言”律判处流刑。行文流畅,证据链看似完整。
但李瑜却从中读出了不寻常。首先,该水渠工程规模不大,且据他了解,该地区去岁确有旱情,民心思定,突然出现如此激烈的“妖言”,动机存疑。其次,案卷中对所谓“妖言”的具体内容、传播范围、造成的实际影响记载含糊,定罪略显仓促。再者,他调阅该州过往文书发现,主持此水渠工程的司仓参军,正是该州刺史的妻弟,而此前曾有里正状告该参军在工程中“役民过重,克扣工食”,那份状纸却莫名石沉大海。
一个可能的图景在李瑜脑中形成:地方官员为快速完成工程(或从中牟利),不惜民力,引发民怨;有乡民不满,出言抱怨或质疑,却被官员利用“妖言”罪名的模糊性,罗织重罪,以此弹压异议,掩盖工程中的问题。
此事若在以往,李瑜或许会直接上疏弹劾。但此刻,他选择了更迂回也更有效的方式。他并未直接质疑判决,而是撰写了一份条陈,以“明晰‘妖言’定罪标准,防止刑罚滥用,以安民心”为由,建议刑部、大理寺对类似“妖言”案件的审理,制定更详细的指导意见,明确“故意编造传播”与“因吏治不善引发的怨言抱怨”之间的界限,并要求地方上报此类案件时,必须附上“妖言”具体内容、传播证据及社会影响评估。
他将这份条陈连同那份河南道的牒文副本(其上已用朱笔标出疑点)一同密封,私下呈给郑虔,并低声说明了自己的担忧。
郑虔仔细阅罢,久久凝视李瑜,目光中充满了复杂的赞赏。此子不仅有心,更有洞察秋毫之末的敏锐,且懂得策略,知道如何将个案问题提升到制度层面解决,既能达到目的,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你所虑极是。”郑虔将条陈收起,“‘妖言’罪若滥用,则百姓噤若寒蝉,下情无法上达,实非国家之福。此事,我会寻机与刑部的人沟通。”
数日后,这份条陈的内容,通过郑虔的渠道,悄然在刑部和大理寺部分有识官员中流传开来,引发了对相关律法执行情况的反思和讨论。虽然短期内未必能改变那桩河南道案件的结局,但却如一缕微光,照进了司法实践中一个容易被权力滥用的黑暗角落,为未来的改良播下了种子。
类似这样“于微光处洞幽察弊”的事情,李瑜还做了许多。他关注驿传系统的效率与损耗,提出改进马匹轮换与饲料管理的建议;他发现某些地区“和市”(官府向民间采购)价格明显偏离市价,便建议引入更透明的比价机制;他甚至对宫中部分物资采买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浪费,都提出了更精细化的管理方案……
这些建议,大多不涉及高层权力斗争,专注于技术性改良,见效快,阻力小,且能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或减轻民众负担。它们如同涓涓细流,悄无声息地改善着帝国肌体的微循环。
李瑜通过这些扎实细致的工作,不仅进一步巩固了他在门下省“能吏”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他建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观察和理解这个庞大帝国真实运行状况的信息渠道与分析框架。他不再仅仅依靠穿越者的先知,而是真正扎根于唐代的土壤,用这个时代的方式,去发现问题,思考解决方案。
这种沉潜与积累,看似平淡,却蕴含着巨大的力量。郑虔在一次私下闲聊中,不禁对另一位给事中感叹:“李拾遗此人,静水流深。假以时日,其成就恐不在你我之下。”
李瑜深知,官场浮沉,一时的风光或挫折都不足为恃,唯有立身持正,积累实学,方是长久之计。他在微光中前行,耐心等待着下一个足以让他施展更大抱负的时机。而命运的齿轮,也正在他看不见的地方,缓缓转动,即将再次将他推向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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