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莉说:“我们会将北大年历史地区交还马来西亚,换在马是异族异教徒的同样面积的领土。”谈判家说:“要计算经济价值,深南三府和宋卡四区及其领海上的资源,以及潜在的陆桥项目。”
林莉说:“既要解决问题,也要正视问题。当泰国政府解除武装的时候,**武装也要解除,由马来西亚接管。泰国一方侵犯人权的行为,会被追究审判,很多受害者已经得到道歉赔偿了,以免激起2004年至今死亡人数更多的北大年原住民的仇恨,罪犯也不应该在我们的社会做正常公民。也希望马来西亚可以追究,互相比较量刑和记录档案,给所有受害者一个交代。平民,通常定义上不参与武装的人,包括自愿或被迫持有某种立场的平民,民事的(反)政府人员(以不具有或从属于权威性职务为准,正在进行救灾等人道主义项目的部队、医院、水电设施、银行、交通、国企、学校等),退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武装人员的家属。通敌罪不适用于不具有公民权利的对象。在普通法下,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罪行,但既然用的是军管法,泰国政府本身就包庇,因此对对方平民的此类行为也要免责。被免责的入狱者也会得到部分的赔偿。蒙冤入狱者在狱中因虐待或者过于不利的生活条件超出普通人的伤亡率致死伤,另统计为平民伤亡(轻微暴力也可致人死亡,如打架时一拳把人打倒在地致颅脑损伤死亡,单方面、长期、群体攻击是加重情节)。受伤人数和医疗会核实。攻击不具有武器的武装人员是攻击俘虏。遵守战争法的、被胁迫的、后勤的武装人员可以酌情释放。有的恐袭放置未爆炸的不含杀伤性金属碎片的炸弹在人少的公共区域、把人赶走再纵火不是为了造成伤亡,在量刑上要有区分。内部暴力造成各自武装的非战斗减员,另行统计。现有的数据是不准确的(如Deep South Watch的图表,没有列出具体的事例,以2004年塌拜惨案和库塞清真寺事件,□□的伤亡统计有缺失),要列出双方所造成的伤亡。政府或**提供过的服务,不会被抹杀。”谈判家说:“要主权,就是要凭自己的力量取得人权。”林莉点头,说:“原住民的人权应在多民族国家的主权之上。泰国移民从深南三府和宋卡四区撤出,不包括从马来西亚移民的华人(1876年普吉岛华人矿工暴乱,是从马来西亚来的。泰国会联系历史移民遣返),历史上从深南三府和宋卡四区移民至泰国本土的也要撤出,不从以上区域移民的不用。”谈判家说:“考虑周全,让普通人少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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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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