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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love her or not?
-Who knows.
剧院里没什么人,大家都很安静。在投影仪的照射下,我看见空气中浮动着的灰尘和杂质。
电影是一部很俗套的美高爱情片,大概就是光芒耀眼金发碧眼的拉拉队队长,无可救药地爱上了同样夺目照人的学生会会长,两人在经历了吵架分手上床怀孕堕胎之后,事精队长和混混会长终成眷属的爱情故事。
很烂,真的很烂,要不是外面的雪实在大到我难以步行,扫雪车又恰巧没来,我大概这辈子都不会有幸接触到这本电影。
当我回过神重新看向幕布时,场景已经转换到了一个烟雾缭绕的地下酒吧里,酒保问男主到底爱不爱女主,男主则揽着女人叼着烟一脸拽样地说:
“Who knows.“
很荒诞的一幕,剧院里响起星罗棋布的笑声。可无论多好笑的事情,一旦把自己的情绪和经历代入了,那也就没什么好笑的了。
他不去酒吧,每天都是学校家里枯燥的两点一线,唯一去过的娱乐场所是电玩城,喝半杯啤酒就能脸红到脖子根。
他也不和女生玩暧昧,连一个异性朋友都没有,和除我以外所有的同辈异性都保持着距离,甚至能辨别出一些别有用心的接近。
从这两点来看,我似乎比女主要幸运得多。
她要守着自己那个浪迹酒吧烟酒不离的男友,要时刻提防着不知道哪个第三者随时随地的出现,要把自己打扮得光彩夺目来获取男友的关心和爱,还要削尖了脑袋去维护他们这段本就脆弱的感情。
这也太累了,连我都这么觉得,这些我都不需要做,我的男朋友很好。
可我依旧不觉得,如果有一天我向他问起“Do you love her or not?“时,我得到的会是完全肯定的答案。
喜欢吗?是喜欢的吧。
爱吗?这大概很难说吧。
我想我们都曾很真挚地喜欢过彼此,在那个还没有发生太多的年纪。
可终究没有多少人能把喜欢变成爱的。
喜欢一个人很简单,真的很简单。一个动作、一个笑容、一个在烈日阳光下透过人群透射而来的目光,都可以造成心脏在某个瞬间的漏拍。
对某个食物的偏好,可以叫做喜欢。对阳光和微风的贪恋,可以叫做喜欢。对熟人的偏向和理解,可以叫做喜欢。甚至于对宠物的照料和依赖,也可以叫做喜欢。
喜欢很珍贵,可多少人能长久地留下它呢。
他喜欢我,于是我们在一起了。
他喜欢我,可不爱我,所以他离开了。
很简单的一个故事。哪里有电影里演的那么百转千回,男女主又是喜欢又是不喜欢,又是爱又是不爱的,现实中谁会费心费力地去那样呢。
现实不给人任何容错空间,我们没能把彼此的喜欢变成爱,那么我们再怎么喜欢也都没有用了,故事已经结束了,我没有存档再来的机会,那么就只能接受这个结局。
电影猛地一下结束了,头顶的日光灯突兀地亮了起来,稀稀拉拉的观众带着困倦的神色离开剧院,我也木木地站了起来,脑子里已经不记得电影的内容了。
道路已经清得差不多,街道上又开始重新热闹起来。周末的时间,气温稍稍有点上升,平常都躲在房子里的人好像一下子就涌到了街上,我从没见过那么多的学生同时出现在我面前过。
路过一家靠近公司的咖啡馆,闲着没事就想进去坐坐,里面不同于往常的空旷,坐满了叽叽喳喳围在一起聊天或是打牌的学生,说笑的声音很响,每张脸上都是生机盎然的。
我很熟悉那种感觉,因为我曾经也拥有过,可那已经有很久很久的时间没有出现过了。
大学毕业以来已经好几年,在职场里摸爬滚打也很久了,有时无论是心态也好,性格也好,眼角突然出现的一丝皱纹也好,总感觉自己已经不再年轻了。
人总得长大的,也总是要变老的。
……
早晨起床的时候就接到了家里来的电话,一边刷牙一边听,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只是隐隐约约听见对方说了什么“相亲”“见面”的话,我马上懂了这通电话的来意。
催婚,又是催婚,今年的第四次,就连我到了国外也逃不过。
今年已经催过好几遍了,微信电话短信一起上,甚至在来加拿大前还被逼着去相了几次亲,但总归哪儿都差了点感觉,到头来还只是自己一个人。
家里都是很传统的长辈,世世代代都把传宗接代看作是天大的要紧事,就好像子辈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生孩子,再让子辈的孩子生孩子,子辈的孩子的孩子生孩子——
不过我不是那种人,我一向来都无所谓,所以我成了这场催婚大战中唯一的清闲人,尽管我自己才是那个当事者。
这次是逃不掉了,舅妈发小的儿子来了温哥华工作,说让我去机场接机,再推荐个近一点的地方让他落脚。
字里行间透露的意思无非是让我和人家搞好关系,最好今天认识明天结婚后天就怀孕。
我吐掉嘴里的泡沫,使劲拍打着粉饼以遮住浓重的黑眼圈,随便拉了件外套就出了门。
温哥华天晴的日子很漂亮,云很白,天也很亮,总给人一种海阔天空未来美好的错觉,不过估计也没人会相信。
接机很顺利,对方是个温和又彬彬有礼的人,我帮他在同小区找了套合适的房子,他也很客气地要请我吃饭。
吃饭时气氛也不沉闷,他谈吐很得体,找话题的能力也厉害,几乎不会让我的话掉在地上,我说一句他接一句,聊得也还算顺利,不知不觉就到了晚上。
晚饭后收到了妈妈的微信,说是让我陪他去商场买点生活用品,说得好听,目的也只不过是逼着我和他多待一会。
我不想吵架,疲于和他们周旋解释,草草就答应了下来。
我有什么办法,我一点办法都没有。让我接机我就接机,让我吃饭我就吃饭,让我逛街我就逛街,这么多年过来,我早就失去反抗的热情了。
小时候家里对我的期望是好好读书,长大一点后变成考个好大学,再大一点就成了找个好工作,然后就是嫁个好老公,安安稳稳地相夫教子,就这么过一辈子。
这么看来人的**实在是很大,想要这个又想要那个,可人又不是机器,哪能做得到各方面的完美无缺呢。
我好好读书,考了个很好的大学,靠着我自己一点一点在职场里混出了名堂,我做这一切也无非是为了家里安心,可到头来我连自己选择幸福的权力都没有。
很可悲,可我还做不到完全的认命。
人和动物差别最大的一点就在于,人是会反抗的生物。
而我选择的是最温和的那种,不拒绝,不解释,不否认,不接受。
对方和我抱的是同样的想法,我们不谋而合。他和我聊了自己那个忘不了的初恋女友,他们是大学结束后和平分手,女方前年就结了婚,但他还是放不下。
我也和他说了自己的事情,但我毕竟不像他,我的分手不是云淡风轻的告别,而是我辗转难眠一夜又一夜的七年。
我们漫无目的地在商场里乱逛,实际上并没有买什么东西,大概是年岁相仿境遇也相似的原因,我们两个道路不同命运却相同的人,突然一下子都打开了话闸。人总是这样的,对亲近的人越难开口,对不甚熟悉的人却总倾诉全部。
楼下有人在求婚,love story响满了整个商场,我和他趴在栏杆上往下望,他在不动声色地羡慕,我也在默不作声地眼红。
“我那时想过好多次要结婚,”他一边说一边走,“如果不是因为毕业后我们分隔两地,说不定现在——”
他不说下去了,因为我突然停了下来。
橱窗里点着很多灯,把那枚放在丝绒布上的戒指照得闪闪发光,像一颗小行星,遥远又灿烂。
遥远,又灿烂。
他站在我身边,和我一样目不转睛地盯着那枚戒指看。
“戒指对男人的杀伤力这么大吗?”我笑着说。
他也笑了,“能为自己喜欢的人戴上它,无论对谁来说都是很有杀伤力的事情。”
我们不约而同地都沉默了。他想起她,我想起他。
“不过或许我是该放下了,”他说,“她现在很幸福,家庭美满,事业成功。她已经开始了一段崭新的人生,只有我一个人还留在原地,那又有什么用呢。”
对啊,只有我一个人还留在原地,那又有什么用呢。
可人又不是机器人,哪里有那么容易向前走呢。
大学的时候有一个社团成员追了我很久,我明确表达了拒绝,可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那么执着,下雨天送雨伞,下雪天送暖茶,帮我完成棘手的社团任务,还心甘情愿地每天晚上送我回寝室门口。
他坚持了整整一年,真诚到连我舍友都看不下去纷纷来劝我。要说不感动是假的,我真的很感动,甚至有那么一瞬间想要答应,可我真的做不到。
其实我也想不通,为什么他明明已经消失了那么久,我却还能清晰地回忆起他的样子,不是都说时间会慢慢淡忘一切吗,可为什么我只会越记越清晰,这究竟符不符合正常规律。
之前大学的时候看《何以笙箫默》,何以琛等了出国的赵默笙七年,被问到为什么不开启一段新感情时,很笃定地说:“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我不愿意将就。”
当时看的时候很感动,觉得他真的很深情,竟然会为了一个或许永远回不来的女人守一辈子。可后来明白,自己原来和他是一样的。
我也不愿意将就。与其和一个凑合过日子的人柴米油盐相看两厌地过一辈子,还不如再等等,再等等,等奇迹发生,或者等自己放下执念。
说来也奇怪,他和何以琛都是男人,可他们浑身上下连一点相像的点都找不出来。甚至在执着这个方面,我和何以琛才是像的。
他执着了七年,等来了赵默笙。
我也执着了七年,可我什么都没有,如果真要说我得到什么的话,我想大概只有苦涩吧。
是啊,奇迹又不是明码标价的,哪里有那么容易得到呢。执念更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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