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原默,今年23岁。
2013年,我入学燕山小学后不久,就意外发现了以陈老师为首的贩毒团伙在永安活动,高中化学老师E提供技术支持,但当时的我我还没有禁毒意识。
2014年的6月1日,我以外撞见陈老师意图引诱同学S吸毒并实施侵犯,S剧烈反抗后被恼羞成怒的陈老师袭击导致休克,我也被发现。
我想起陈老师办公桌上那本快翻烂了的《洛丽塔》,铤而走险,将陈老师引诱至楼顶,并把他推下楼。
这是我第一次杀人,我不后悔,不管是杀人后眼睁睁的看着一个人变成一滩肉泥,还是现在亲笔自述我的犯罪经历,我都不后悔。
我只后悔我没有救下S。
所幸那年监控设备还没有普及,没有人知道我那天出现在燕山小学,没有人知道把陈老师的死亡往我身上想,可陈老师贩毒的事实也随着陈老师的死一起火化埋葬。
E也随之收手,调去外地,了无音讯。
后来我和大多数人一样,正常学习,正常考试,直到2024年的中秋月圆夜。
那天我吃过晚饭,刚下班的保安U邀请我去龟山公园散步,却在龟山公园猥亵了我。
过后我心烦意乱,四处=散心,还是准备报警。
可没有监控录像,也就不了了之。
同年年平安夜,我和C确定关系。
后来同居五年,我却意外发现陈老师之子小陈与C相交甚密。
细探之下,发现了小陈重捡其父勾当,还在国外引进了比基□□相似的□□。
小陈当年那个未婚妻也是发现了小陈一伙人的勾当意图告发被灭口。
今年的大年三十,我准备回生父母家,却对上了U戏谑的目光。
我杀了他,我也不后悔。
只后悔当初以茶会友却认识了一个人渣。
正月十五,龟山公园广场被烟花笼罩。
我趁乱点火,我烧死了U之子,小陈的共犯——W。
过后不久,我通过C发现了E继续
我假借C的名义将他约在吉山一个不知名山洞里,并杀了他,焚烧毁尸。
却被小妻陈看穿,小妻陈直言与我同等痛恨小陈及其犯罪团伙,想与我合作。
我虽心存疑虑,但仍是与她共同策划对我的绑架,并诈出了她四个贩毒同伙,却没有抓到小陈。
我心知当年陈老师和E贩毒的嚣张,所以没有轻举妄动,直接举报他。现在虽然时过境迁,缉毒力量强大,我也没有报警,只想手刃了他。
所以我绑架了小妻陈,用小妻陈的手机以小妻陈之名给警方发去求助短信,并在小区广而告之。这样就是小陈与小妻陈夫妻关系不和,小陈也会迫于压力与警方交涉。
然后我远走高飞,去了北京。
毕竟一直还没有逛过瘾故宫,还没有见过国家博物馆里的那些国之重器,还没有正经听过一场京剧……
我在营业厅敲下电报,陈述陈老师和小陈父子及其团伙的罪行。
其实我还想杀,杀尽那些违法犯罪,在律法红线之上为非作歹,肆意妄为之人……
可自己不也是违法犯罪之人吗?
但我不后悔,也不要问我后不后悔!
至于C……
我爱他,是我发自内心的爱,是我遵从我自己的爱。
但爱可以跨越千山万水。可以不具艰难险阻,但不能逾越道德律法。
我爱他,这不妨碍我亲自筹谋划策,解开他的罪行。
至于那个房东F,他也是个远近闻名的化学天才,E一手培养,在小陈手底下做事,靠着那个小诊所给小陈打掩护。
《福尔摩斯探案》中有一句经典的话:“当法律无法给受害者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
我不是没有报过警,可一句“没有监控录像”就不了了之,所以干脆自己为自己……
疑罪从无是法律为真正无罪之人的庇护,可它也包庇了犯罪却无证之人。
这是我自己给自己带来的正义。
我不后悔。
以上是我的犯罪自述,现在,请翻回第一页,我在看着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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